餐飲業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營改增”之後,餐飲業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6%,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綜合征收率為3%。
又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壹條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今年受疫情影響,餐飲業面臨巨大考驗,為了幫助餐飲企業渡過危機,國家出臺了不少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13號、第24號:
湖北省外其它地區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到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8號: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大類。政策自1月1日開始。
自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餐館酒店提供的住宿餐飲服務(包括外賣服務)也適用該項免稅政策,只要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