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王老板妳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10月2014日至1日至2月2016日至1日為納稅年度。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優惠政策。他們應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小型微利企業報表,並將企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因此,自2014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納稅人可按照上述規定,在預繳期間不辦理稅收優惠備案手續,但在匯算清繳時仍需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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