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交縣(區)接收單位同意接收;
2 .調入縣(區)人事局同意調動;註:在壹些地方,可能需要主管人事的副縣長或副區長的批準;
3.轉所在縣(區)的放生單位同意放生也很重要,特別是貧困地區;
4.轉出地縣(區)人事局同意轉出。這個相對容易,只要妳單位同意放行。
5.因為不同地區的調動政策不同,可能需要市級接收單位和人事部門蓋章打印,也可能不需要,看各地政策不同;
6.然後就是壹些程序問題。有壹張公務員調動審批表,裏面的印章都是各部門蓋的。等差不多了,調入單位會派人去政審,只是走個形式。有的單位可以只是讓妳自己帶檔案,然後調入人事局給調出人事局發調令,調出人事局通知調出單位,再報調入人事局,調入人事局給工作單位開介紹信。
註:各單位是否同意,須經局黨委討論通過。壹些主席團討論需要壹兩個月,而另壹些可能只需要幾周。別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