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殘疾人安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三。企業享受殘疾職工工資100%加扣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與每名被依法安置1年以上(含1年)的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每名被安置到企業的殘疾人實際上崗。
(2)每壹位被安置的殘疾人都按國家政策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壹名殘疾人實際支付不低於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適用於企業所在區、縣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的基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