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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耕地占用稅

根據《雲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49號)的相關規定,壹類地區: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安寧、麒麟、紅塔、個舊、大理,適用稅額為30元/平方米;二類地區:東川、晉寧、富民、宜良、陸良、富源、江川、澄江、通海、古城、思茅、楚雄、祿豐、開遠、景洪,適用稅額為26元/平方米。

雖然稅務品種提法為耕地占用稅,但實際繳納過程中地方稅務局均是按照新增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中農用地面積來核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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