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比如發生的殘疾人工資10萬,在匯算清繳的時候可以按20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分析詳情
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的條件: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三、企業享受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應留存備查的資料
1、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2、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
3、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4、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