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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法律解析:為加強促進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管理,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關政策,納稅人享受殘疾人安置增值稅先征後返優惠政策。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應定期或不定期在征管系統中比對殘疾人信息,如發現異常,按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第三條?首次申請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材料:(1)納稅資格備案表。(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殘疾軍人(等級1至8級)復印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障礙者的,應當提供精神障礙者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和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證明精神障礙者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願的書面材料。(三)殘疾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逐頁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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