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編碼1010201。
壹、在蠶繭收購期間,主要產繭區稅務部門務必加強蠶繭收購稅收征管工作,對非法收購蠶繭的繭販子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清理取締,並對其嚴格依法強制征收稅款,切實維護好蠶繭的收購秩序。
二、對小繅絲廠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帳簿,嚴格核算;對不建帳或帳簿管理混亂的,不得售給發票,並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限期改正和處以罰款;要采用按用電或按機數的辦法從高核定其應納稅額,從嚴控管。
三、要結合1997年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工作,對小繅絲廠和個體繭販子開展稅收專項檢查。通過檢查,清理漏管戶,堵塞稅收漏洞,進壹步加強建帳建制和強化稅收征管。
根據財稅〔2017〕37號 規定,初級農產品範圍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並包括掛面、幹姜、姜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