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業的增值稅稅率為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擴展資料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壹) 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 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 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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