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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在稅前扣除的R&D費用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97號(2015),

包括人工成本、直接投資成本、折舊成本、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成本、新工藝規程制定成本、新藥開發臨床試驗成本、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成本及其他相關成本。其中,除了壹些其他的相關費用,都是正面列出的。同時明確其他相關費用的加計扣除金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的R&D費用總額的65,438+00%。

企業應不遲於年度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R&D項目文件,完成備案。因此,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屬於所得稅匯算清繳享受政策。雖然所得稅季度預繳明細表未納稅且稅基型減免稅明細表為新產品、研發費用第30列,但不能填寫。

引自/?/question/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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