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稅務局負責本轄區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其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地稅局依法制定的制度、辦法。
2、根據經濟稅源和上級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各稅種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涉外稅收管理工作。
4、負責省政府交付的地方性規費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7、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8、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9、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0、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11、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2、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負責本系統的稅收宣傳工作。
13、承辦省地稅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