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物流公司的油費進項比例被嚴格規定為4比3。這意味著在計算油費進項比例時,要考慮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將這壹些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與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進行比較,可以得出油費進項比例。在運輸公司的情況下,油票抵扣比例為4比31,即油費進項比例為4/31。這個比例的設定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進行計算的,旨在確保物流公司在油費方面的進項抵扣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