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征收方式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並入2021 12 31之前年度的綜合所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取得的金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居民個人可以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