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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發布前,納稅人已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如何處理?

在本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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