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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什麽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2)公司名稱核準通知書或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復印件;(3)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4)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5)公司章程復印件;(6)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要求壹式三份,分別粘貼在三份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8)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張,分別粘貼在三份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9)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10)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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