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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繳納消費稅時,稅務機關為什麽嚴格區別委托加工產品和自產自銷產品?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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