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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邊擺攤被城管抓到怎麽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公共場所。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城管執法部門可以暫扣當事人出售的物品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點處理。當事人接受處理後,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及時返還暫扣的物品和相關工具。屬於非法物品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妥善保管暫扣物品。對於易腐、易變質等不易保存的物品,城管執法部門保留證據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第二十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布局商業配套設施,確定相應的經營場所,供農產品和日用商品經營者從事經營。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措施,鼓勵和引導攤點進入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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