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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免稅期內開具非免稅期的發票需要交稅嗎?

非免稅期的發票在免稅期開具,不需要繳稅。如果免稅期間開票時不需要增加稅點,那麽稅點會改為0%,但要有所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3號,2016)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收到款項但未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加列未銷售的非應稅項目。同時還規定,發票的稅率欄應填寫未售出的非應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截至目前,代碼6開頭的無銷售行為的非應稅項目有子項,對應的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代碼為16: 601:預付卡銷售及充值,602: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銷售,603:未開具發票申報繳納的營業稅,604:印花稅征收,605: 606:融資性售後回租,承租人出售資產,607:資產重組涉及的房地產, 608: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609:免稅進口貨物貨款,610:有獎發票獎金支付,611:不含稅自來水,612:建築。 614:回款,615:財政補貼收入,616:資產重組涉及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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