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並明確其自2017年7月施行。該公告規定了企業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個人消費者、個體工商戶以及非企業性單位無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