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上市公司(除重大重組外,無強制性規定,但壹般情況下會邀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涉及外資的(壹般業務部門會要求有評估報告);
4.轉讓資產為股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0兩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4號)。
另外,比如投資資產時需要進行資產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