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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計中,總體應對措施和總體方案有什麽區別?

第壹,內容不同

1,總體應對措施:

(1)向項目組強調在收集和評估審計證據的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的必要性;

(2)指派更有經驗或特殊技能的審計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監督;

(4)在選擇進壹步的審計程序時,應註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層預見或事先知曉;

(5)全面修訂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2.總體規劃包括實質性規劃和綜合性規劃。

第二,應對水平不同

1.總體對策: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2.總體方案:在報表層面識別重大錯報風險。

擴展數據

在設計進壹步的審計程序時,註冊會計師應考慮以下因素:

1,風險的重要性;

2.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3.所涉及的各種交易、賬戶余額和陳述的特征;

4.被審計實體采取的具體控制措施的性質;

5、註冊會計師是否有意獲取審計證據,以確定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和糾正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

百度百科——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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