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家稅務局工作的不壹定都是公務員。
2、國稅系統和地稅所的行政編制均不包括各地聘用的協稅員、助征員、臨時人員及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的各類人員。
針對公務員範圍的各種不同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認為,幹部管理制度正處在改革過程中,公務員的範圍需要同民主政治發展進程相適應,同我國現階段幹部管理體制相符合,公務員法草案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
建議維持草案規定的範圍;同時,建議對關於公務員定義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規範的公務員範圍。最後,立法機關接受了這個建議。
調任資格條件: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六條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壹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壹)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