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壹般的稅務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①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②海關處理的案件;③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壹審稅務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復雜的第壹審稅務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