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司歇業後未辦理註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後,雖辦理註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
因此,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註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二,如果公司不正常註銷,也不按規定參加工商年檢,將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東將被工商局列入監控黑名單,在三年內無法再註冊公司;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註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從法理角度來說,公司的註銷是有很多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壹般來說,屬於下列原因之壹的,應該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