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人們建立婚姻關系的原因,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社會對於任何個人的擇偶標準具有巨大的影響,個人的擇偶不僅要受到社會結構的制約,社會還通過巨大的文化傳統,習俗習慣左右人們的擇偶行為,對於違反常規的擇偶形成強大的壓力。
因此,社會對於個人的擇偶有很大的限制。具體說來,未婚男女在擇偶時至少要考慮到兩個方面的標準,即社會屬性標準和自然屬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