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交易後壹個月內,買賣雙方持房屋買賣合同等文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要求過戶的通知後,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印章等。,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即可辦理過戶手續;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受人應在三個月內持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買賣契約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登記。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材料包括:出賣人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聯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後,買受人即可領取產權證。
所需信息: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壹發票原件;
3.房屋實地測繪原始調查表和分層戶型圖;
4.完稅證明(契稅繳款書);
5.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