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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平臺看網絡名人直播需要交稅嗎?

直播平臺的頭部主播壹般直接和平臺簽約。此時主播獲得的收入為工資收入,應按3%至45%的稅率繳納,由平臺代扣代繳。比如某網絡名人月收入65438+萬,平臺按照國家稅率繳納。網絡名人要扣45%,即29920元。最終,網絡名人只拿到了70080元。此外,獎勵收入屬於人工成本,需繳納20%的個稅。

“我國稅法的政策是,所得者納稅。直播類似於網上交易。如果是直播平臺上的交易,直播平臺必須納稅。”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說。現在網上有很多新的交易模式,政策的出臺需要更好的了解情況。壹般在形成壹定規模後,國家稅務總局才會出臺相關政策。但對於以虛擬貨幣打賞為主要交易方式的直播,仍然可以按照網絡交易的原則征稅。

直播平臺負責人認為,很多平臺主播的收入都是通過自己的支付寶、微信提現的,不需要為主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此,財大教授表示,壹般征稅都是從收入來源開始。雖然征稅的對象是取得收入的主播,但是平臺上形成的收入,無論如何提現,都應該由平臺代扣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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