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法的政策是,所得者納稅。直播類似於網上交易。如果是直播平臺上的交易,直播平臺必須納稅。”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說。現在網上有很多新的交易模式,政策的出臺需要更好的了解情況。壹般在形成壹定規模後,國家稅務總局才會出臺相關政策。但對於以虛擬貨幣打賞為主要交易方式的直播,仍然可以按照網絡交易的原則征稅。
直播平臺負責人認為,很多平臺主播的收入都是通過自己的支付寶、微信提現的,不需要為主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此,財大教授表示,壹般征稅都是從收入來源開始。雖然征稅的對象是取得收入的主播,但是平臺上形成的收入,無論如何提現,都應該由平臺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