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如何計算在職員工人數?

如何計算在職員工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政策》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是指在用人單位編制內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1年以上(含1年)的人員。

每月平均員工人數=(月初員工人數+月末員工人數)÷2

年從業人數=月平均從業人數之和÷12。

實習生、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屬於企業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季節性用工,應折算為年平均用工。

季節性就業換算成年平均就業的公式如下:年平均就業=季節性就業×(就業月數÷12)。

以勞務派遣方式接納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經派遣單位和接收單位通過簽訂協議後,將殘疾人數計入實際安置殘疾人數和壹方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 上一篇:在輝縣開學生公寓需要什麽?
  • 下一篇:怎麽在電子稅務局打印申報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