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醫院報銷90%,個人自付1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85%,個人自付15%;
3.三級甲等醫院報銷比例為80%,個人自付20%;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三級或二級醫院專科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稅控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及打印原始清單;
7.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壹條。
根據管理服務需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