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的成本匯算清繳前沒有調增的,會受補稅,交滯納金和罰款的處罰。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因此,只要在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的,依然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否則不得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