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限期改正的時間在30日以內,其他行政機關壹般也有同樣的期限。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壹些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也有必要對這類行為進行處罰。壹般情況下是責令限期改正,大概是壹個月左右。這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的期限壹般不得超過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
當事人有違法所得的,除依法應當退還的以外,應當予以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獲得的金錢。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責令改正是否屬於行政處罰?
“責令改正”不是壹種行政處罰,而是壹種具體行政行為。責令限期改正是行政處罰的壹個程序,不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在學術分類上,屬於“行政命令”之壹。所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並改正違法行為,恢復原狀,維持法律秩序或者狀態,是事後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