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