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的期限壹般不超過3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78號)第十二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責令其限期改正的期限壹般不得超過30日。
法律客觀性:
《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第十二條。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的,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壹般不得超過30日,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第十三條對當事人的同壹稅收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個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同壹稅收違法行為作出不同的行政處罰,應當罰款的,應當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