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退稅的具體步驟如下:
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局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
主管稅務局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出具受理回執。
納稅人憑受理回執交還繳稅憑證、購買公有住房繳款專用收據和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主管稅務局機關按照規定為納稅人辦理退稅手續。
需要註意的是,房產退稅有壹定的條件和標準,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地政策規定。
綜上所述:
辦理房產退稅需要向主管稅務局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經過審核後,可以憑受理回執交還繳稅憑證、購買公有住房繳款專用收據和契稅完稅證明原件辦理退稅手續。具體的條件和標準請參照當地政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自查後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