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征信機構查詢。
《征信業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
擴展資料:
《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 符合條件的信息提供主體因履行公***管理職責需要,可以憑有效證明和申請,向市信用工作機構查詢與其履行公***管理職責需要相關的信息主體的政務***享信用信息。
除銀行信用記錄外,信息主體其他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可由市信用工作機構根據查詢人本人申請或授權申請,依照有關規定、操作規範和流程給予出具。
第二十六條? 市信用工作機構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比對。信息主體申請的更正內容與信息來源壹致的,並將更正結果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異議申請人。
百度百科-《征信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