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行政機關承擔、查封、扣押是對行政相對人財產占有或者處分的限制,旨在防止當事人毀滅證據,保障行政決定的順利執行,保障行政相對人財務、財產給付義務的履行。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因查封、扣押而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查封、扣押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行政機關往往與第三方約定指定第三方保管。實踐中,被查封財產的壹方承擔費用,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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