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法》規定:“國家實行聯合緝私、統壹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海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查緝走私工作。”這壹規定從法律上明確了海關打擊走私的主導地位以及有關部門的執法協調。海關是打擊走私的主管機關,查緝走私是海關的壹項重要任務。海關通過查緝走私,制止和打擊壹起非法進出境貨物、物品的行為,維護國家進出口貿易的正常秩序,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關稅政策的有效實施,保證國家關稅和其他稅、費的依法征收,保證海關職能作用的發揮。為了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我國組建了專司打擊走私犯罪的海關緝私警察隊伍,負責對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
根據我國的緝私體制,除了海關以外,公安、工商、稅務、煙草專賣等部門也有查緝走私的權力,但這些部門查獲的走私案件,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統壹處理。各有關行政部門查獲的走私案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移送海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地方公安機關依據案件管轄分工和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