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務處收到申請及相關資料後,經初步檢查並匯總當月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申請,擬訂公司當月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並整理完善有關資料,經領導審批、加蓋公章後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3、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符合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的,向公司出具未蓋公章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經公司法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後,送主管稅務機關蓋章。
4、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蓋章,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備案手續完成。財務處及時將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在OA系統和財務處網站公開。
5、申請人在OA系統或財務處網站查看到減免稅備案完成的通知後,可持報銷所需的相關材料到財務處辦理報銷領款手續。
6、在申請人辦理完報銷領款手續的次月,財務處將在稅務局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系統中,為個人進行該項減免稅事項的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