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壹式三份。第壹聯:申請代開納稅人留存。第二聯:稅務機關稅款征收崗位留存。第三聯: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崗位留存。
2.已辦理“壹照壹碼”納稅人,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3.自然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4.代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購買方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項條件之壹的單位(機構),納稅人識別號可不填寫:
(1)我國在境外設立的組織機構;
(2)非常設組織機構;
(3)組織機構的內設機構;
(4)軍 隊、武 警部 隊的序列單位等。
5.代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購買方信息中的地址、電話、銀行信息可不填寫。
6.自然人申請代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銷售方信息中的地址、電 話、銀 行信息可不填寫。
二、納稅人代 開發票(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 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辦理流程如下:
(壹)在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 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 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 開發票,提交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壹窗口繳納有關稅費、領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