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幹規定第三十九條為了維護存款人的利益,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存款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的存款。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部門因偵查、起訴、審判需要向儲蓄機構查詢與案件直接有關的個人存款時,必須向儲蓄機構提交縣級以上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正式查詢函,並提供存款人的相關線索,如存款人姓名、儲蓄機構名稱、存款日期等。儲蓄機構不能提供原始賬簿,只能提供復印件。查詢單位應當為儲蓄機構提供的存款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