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機動車必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的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機動車發票,通過該模塊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機動車”字樣。
如果車輛不屬於企業,需要確認上遊企業的開票行為是否符合規範。對尚未向企業開具機動車發票的上遊企業,督促上遊企業按要求開具發票。已開具發票但未上傳稅務局的,督促上遊企業按要求上傳發票。
上遊企業為生產企業的,還應確認生產企業開票後是否按要求完成了憑證(車輛)電子信息與機動車發票信息的票據關聯。尚未關聯的,應督促上遊企業完成票據關聯。
如果已經開票、上傳或關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查詢上遊企業開具的發票是否屬於異常發票。如因發票異常導致臺賬不流轉,請聯系上遊企業稅務機關按規定和程序註銷發票異常。對不能註銷的異常發票,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和程序手工維護憑證臺賬至企業名下。
稅務局發現這個車架號對應的發票邏輯正常。開出第壹張藍色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後,開出紅字發票,再開出藍色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稅務局和車管所的數據同步規則需要和稅務機關協調。
這個問題將在6月底稅務局系統升級後得到徹底解決。目前,您可以使用2014版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在開票系統中選擇2014版發票格式)對2014版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進行紅字沖正或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手工維護/重置證書的使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