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藥品經營企業(藥品零售),1、申請籌建:首先;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市級藥監局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的審批,2、申請驗收:申辦人籌建完成後應該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原審批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3、辦理其他證件:申辦人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憑上述兩證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
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應當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發給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受理藥品零售企業認證申請的市藥監局,應當自收到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將申請移送到省級藥監局,省級藥監局應當自收到申請3個月內,組織對申請認證的藥品零售企業進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認證合格的,發給GSP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