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要分清楚是誰欠的稅,是這個公司欠的稅,所以稅務局只認公司不認人,不管妳這個公司誰是股東,稅務局來查補稅就是這個公司來交,如果按照妳的邏輯,可以理解為,現在妳是這個公司的股東,這個錢該妳支付其次,就涉及到妳們雙方股權轉讓這個問題,如果妳們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寫清楚了股權轉讓之前公司發生的這種損失由誰承擔,那就由誰承擔,如果註明了妳承擔,那每法,只能妳自己承擔,如果是註明對方承擔,妳可以向對方,追償,這是以妳個人名義向原股東,如果對方不給,可以起訴,最起碼的資料:股權轉讓協議,還有證明這個稅款是股權轉讓之前產生的第三,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只能雙方協商,也是妳個人的名義跟原股東,要求原股東賠償,對方不答應賠償的話就麻煩了,妳打官司也不好打,就為5000我覺得妳沒這必要吧?說不定律師費的不夠。。還不壹定能打贏。。這個就要咨詢專業的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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