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記者從海南省海口市相關部門獲悉,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擬定了本市廉租住房兩項保障標準,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並批準實施。據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處介紹,兩項保障標準是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的規定和《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制定的。根據2009年《海口統計年鑒》數據,海口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236.66元,低收入家庭標準為7352.26元,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為22.09平方米。在此基礎上,“兩個保障標準”的範圍較去年有所擴大,受益人數有所增加。去年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5868元(含);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含)。住房困難標準之所以不變,是征求了省住建廳住房保障處的意見。該廳答復稱,海南省2010年廉租住房困難標準與去年標準不變。因此,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仍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含)。海口市近期將開展住房困難調查,準確掌握居民住房基本情況。詳情咨詢當地街道辦或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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