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津貼是指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受的住宿費標準、當地交通費標準、夥食補助(或誤餐補助),以及員工因公出差享受的其他津貼(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壹定補貼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2011)。
(二)下列不具有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是來源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的所得,不征稅。
差旅補助,餐飲補助。
需要註意的是,稅務局在把握差旅補助的定義時有壹些解釋:
單位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出差人員的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報銷的,可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