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國稅發〔2007〕101號規定:對現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更正(含修改)申報流程調整為先審核後申報的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壹、壹般納稅人辦理增值稅更正申報時按照現行規定填列申報資料後,首先報所屬稅源管理科審核。
二、稅源管理科審核時,主要針對更正部分進行邏輯審核,必要時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稅務資料。稅源管理科經辦人員和主管科長對於審核無誤的,簽署“已審核,準予更正申報”字樣的意見後,納稅人到申報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三、申報窗口按照目前“壹窗式”比對的要求和其他規定,受理納稅人更正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
四、如納稅人申請更正非當前屬期申報,且涉及留抵稅額調整的,須要求納稅人在申報窗口辦理更正申報後,返回稅源管理科申請調整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