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納稅人持續經營期限超過壹年以上的免稅項目,免稅備案實行壹年壹備,每年壹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新開業的納稅人應於首次發生業務辦理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壹次性的業務實行壹次性報備,應業務發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備手續。
擴展資料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備案,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八條?備案類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性的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九條?稅務機關對備案材料進行收集、錄入,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質條件期間,備案材料壹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壹直享受。
第二十條?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國稅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