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繳納增值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銷售、進口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經營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等標準,增值稅納稅人可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二、分析詳情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三、哪些納稅人不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4、非企業性單位;
5、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