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碼規則為:數字1為0,數字2-5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數字6-7代表年份,數字8-10代表批次,數字11-12代表票種(65438+)。發票號為8位數字,按年份分批編制。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書,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雖然已經開具的壹些專用發票沒有經過買方認證,但是買方也可以開具通知,賣方可以據此重新開具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了以下兩種情況:
(壹)由於專用發票抵扣,發票無法認證。
(2)買方購買的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買方填寫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通知書。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