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2022年“互聯網+發票有獎”活動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參與活動的微信號、支付寶賬號,必須在湖南稅務有獎發票系統中完成實名認證。
(二)自然人消費者所取得票面金額在100元以上(含)、發票“購買方名稱”為本人姓名的湖南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湖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及湖南省內納稅人開具的機動車統壹銷售發票。購買汽油、柴油、天然氣、自來水、電、燃氣等貨物,購買電信服務、保險服務等服務,購買、租賃不動產等項目取得的發票除外。
(三)開票日期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錄入信息通過“湖南稅務有獎發票系統”查驗壹致的發票。
(四)不屬於以下情形:紅字發票及其對應的藍字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廢發票,發票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